公安厅副厅长涉容留他人吸毒(公安厅副厅长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日期:2023-07-14 20:40:31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最高检官网今天下午发布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家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检官网显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刘家铎在担任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家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刘家铎被逮捕。上观新闻注意到,当时的通报显示,刘家铎被逮捕时只涉嫌受贿罪。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8月4日被查的刘家铎,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辽宁铁岭人,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刘家铎曾任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近年来,刘家铎任职的辽宁省公安厅,已有三任厅长、多个副厅长被查。

今年4月20日,刘家铎被“双开”。刘家铎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6月,辽宁通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其中,刘家铎被指破坏司法环境等问题。通报显示,2007年至2022年,刘家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为多家企业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来源:作者:晨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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