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方式上更加多元。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考察重点,对学生的评价可综合采用实时记录、定量评价、评语评价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好学生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尤其是创造性的提出了学生重要观测点评价,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也为学校精准掌握学生特长和优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在评价结果运用上要更加务实。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作为育人导师指导学生成长、学校改进提升育人工作、对学生开展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市“走在前”先行先试,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并逐渐提高所占权重,努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顽疾。
《指导意见》实施后,山东将率先实现省域内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覆盖。依托现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模式,将学段延伸到初中和小学,形成了贯通12年的学生全过程学习成长档案,更为全面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有效引领育人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
Q:
四、如何确保《指导意见》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A:
一是压实各级责任。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运行机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开发应用平台。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为各市和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平台支撑,有条件的地市、学校可在省级系统基础上开发个性功能。三是健全监督机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按一定比例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所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将会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相结合,并作为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依据。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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