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政策
(八)取消流动人员查验。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等交通卡口“落地检”。
(九)规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各医疗机构须无条件接收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就医。
五、明确特殊场所管理要求
(十)坚持特殊场所封闭管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脆弱人群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十一)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加强校内医务室建设,为师生和职工提供“愿检尽检”服务,储备足量药品。有重要考试安排的师生要提前开展健康监测,确保应考尽考。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根据流调情况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要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十二)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三)优化重要机关日常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可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措施,引导干部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
(十四)保障大型企业正常运行。建立大型企业“一企一策”防疫措施,坚决杜绝随意停工、停产、停业。要关心关爱职工身体健康,为职工个人防护、就医用药提供便利条件。
(十五)规范重要活动保障。根据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加强参会人员会前管理,提前开展健康监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七、保障群众就医用药
(十六)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建档。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患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十七)实施分级分类医疗救治。科学做好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症高危因素的病例的分类收治工作。各级中医医院要抓紧研制一批中药制剂或中药协定处方,预先制备成批量中药汤剂或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开辟简易门诊、便民售药窗口、线上购药等,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和使用中药。
(十八)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加强防疫药品的生产和储备,保证药店的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药店,满足群众购药需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四类药品无需实名登记。
八、提升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十九)加快老年人接种进度。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切实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等措施,不断优化接种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引导老年人主动接种、及早接种。
(二十)引导群众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不同场景自我防护,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规范就医用药。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防疫办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政策举措。
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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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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