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公布!陕西将改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法,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日期:2023-02-12 11:25:5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县(区)、学校评价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即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细则中明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社会评语等程序,由学校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学生自评、同伴互评采用涂“五角星”或填写“我的写实记录”的方式进行;教师于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要点”填写学生等级;家长及社会评语是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参加社会活动后,由相关人员或部门作出综合性评语。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我省明确,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政策保障、编制核定、资源配置、经费拨付、教师配备与补充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考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为“待提升”等次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以及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分析研判、提高质量的重要参考。

对申请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学校,优先在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中遴选,校长的评优、评奖优先从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中产生,干部提拔任用优先从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的领导班子中优先推荐提名。评价结果为D级等次的学校,视情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予以调整。连续两次评价结果靠后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的重要参考。作为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指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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