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若菩提——从几个故事看曹德旺的法商智慧

日期:2023-02-13 11:24:1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曹先生于2009年获得安永全球企业家大奖,获奖评语是“他的成就远远超过汽车玻璃领域。福耀集团真正推动了中国汽车工业在海外的发展。他同时也为中国的公司治理开辟了先河,他不仅把福耀重组为福建省最早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一,也是中国最早将独立董事引入董事会的企业之一。”

曹先生一生获得无数荣誉,做出大量善举,却在自传中将这段获奖评语及获奖照片放在书的最前面,可见曹先生对于这份奖项及评语的充分认同。20世纪90年代,曹先生就研究西方先进管理经验及我国《公司法》,改组福耀董事会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的发展除了历史机遇、掌舵人综合的经营才干外,与曹先生对于公司合规治理的重视息息相关,曹先生的合规理念在创业初期就有显现。

二、将能想到的全部写入承包合同,散伙时避免纷争

1983曹德旺找了几个合伙人承包濒临倒闭的玻璃厂,对于股份比例、上交利润、剩余利润分配方式、超额返利部分的分配,均以书面形式约定得一清二楚。还特别要求“公社财政所必须派个人来兼会计,工厂的账要做得很完整”。承包第一年扭亏为盈,赚了很多钱。几个合伙人要分钱走人,在“约定清晰、账目清晰”的情况下大家和平分手,没有任何纷争。

三、保留的4万元原始票据,在整党运动中保护了自己

钱赚得多了难免就有人眼红。曹德旺在管理工厂过程中,又开除了几个干部子女,树了敌。1986年3月,全国开展农村整党整风运动,有人想借机整倒曹德旺。负责整党的领导找到曹德旺,表示要对玻璃厂这三年的账进行审查。曹德旺身正不怕影子斜,交出三年账册。未曾想上面专门召开高规格会议讨论曹德旺“贪污、挪用、破坏生产”等罪状,会议由县、镇两级整党办的主任,县上四套班子的领导、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还有镇上所有领导参加。其中有个问题是“这几年请客送礼花的4万多元,账上查不到,你说在基建里列支,发票被你毁了,应视为毁灭凭证,贪污公款。”

曹德旺对所有问题进行辩驳,并表示4万元的发票是玻璃厂三年的行政开支,产品鉴定会、工厂剪彩庆典买纪念品、接待上海技术人员等等的花销,而且这所有零星的发票都完整保存着,100%都在。当初用建筑发票来报销是会计说这些招待类发票不能体现在账面上。

最终会议肯定了曹德旺工作。但对手并不罢休,一级一级往上告,到省里到国家信访办,告到中央纪委,最终都没有成功。经历此事,曹德旺先生决定了永不改变的策略——听党的话,严格按政府政策规定办事;按章纳税;尊重所有官员,但保持等距离;一起吃饭可以,但仅限于吃饭,绝不涉及财物往来;如有盈利分红,除用于家庭和自身生活费用之外,皆用于社会捐赠。

四、拒绝零支付转让,要求企业破产后再受让

2002年,吉林省政府希望曹德旺接收双玻玻璃厂。领导表示“为了支持福耀做强做大,我们可以考虑零资金的形式将整个公司划拨给福耀。”曹德旺看过财务报表,发现这是一家“严重亏损”的企业,拒绝了零支付转让,建议企业进行破产申报。

领导问“为什么要通过破产解决?”“这个企业所用的钱,多是银行的,政府只要把公司变更给你,就可以了,不要福耀一分钱”“一个大工厂不要您曹总花一分钱就变成福耀的,您还认为不划算,我怎么也想不通。”

曹德旺回答“您把公司股东由政府变更为我企业,企业原来的负债随企业资产一起划拨到新企业,政府欠银行的款可以赖,企业欠银行的钱一分不能少。如按您所说的办,我接过企业的同时,就要负责清偿原债务6亿。”

“走破产申请这条路,如果获得同意,原企业所有相关债权人,均需担责。而根据现在法律,破产清算所得工人优先,这可解决一大难题,其他债权人平分剩余价值。我在报表上看到有超过1亿多的供应商货款。据财务讲有的是买玻璃的预收款,这些债权人,曾经享受过这个企业正常经营红利,现在企业出了问题承担些责任也是理所当然。”

曹先生的回答展现出企业家对于财务、法律知识的充分了解与完美运用。现在还有很多人迷信政府官员的一面之词,而曹先生在2002年就对“公司有限责任、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企业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等有着如此充分的理解,足见曹先生对于法律的重视,也难怪福耀每接收一个企业都能创造利润。

最终,该企业申请破产,福耀以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接手了干净的企业。在曹先生的管理下,该企业赚得盆满钵满。

五、状告美国商务部获胜,成为中国企业反倾销经典案例

2001年,福耀在美国遭遇反倾销案件,曹德旺决定积极应对。曹先生不惜重金聘请美国知名律师应对诉讼,还在中国成立反倾销研究所。2002年,美国商务部裁决福耀玻璃的倾销税率为9.67%,福耀以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为由,把美国商务部告上联合巡回法庭,直至2004年10月才等来胜诉结果。该案成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第一个反倾销胜诉的案例,后来成为中国企业反倾销的经典。

后记

曹德旺先生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业最早的企业家之一,在公司治理方面走在前沿,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声誉,福耀成为外国人了解中国企业的窗口,同时曹先生更是慈善家,从1983年第一次捐款至今,累计个人捐款已达120亿元。2011年5月,捐出个人名下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发起成立的河仁基金会,当时市值高达35.49亿元,成为我国第一家经由国务院审批、以金融资产(股票)创办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

作者简介

胡亚琴 律师

商事合规工作室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八年高校法学教师经历和十年执业律师经验,财富传承管理师。

专注研究“企业、家业”风险隔离、私人财富风险防范及家企传承,如企业产权梳理及股权架构搭建、企业控制权安排、家族企业传承规划与方案实施、章程与议事规则个性化量身定制、企业全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现任杭州市律协公司委委员。

胡辉 律师

商事合规工作室

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文学学士学位,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与公司有关争端解决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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