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程序中执行案件应否结束
根据国家《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假如进入到了破产清算程序,那样程序运行理应中断,而非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法院审理破产申请后,相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理应消除,程序运行理应中断。第二十条法院审理破产申请后,现在开始而并未结束的相关债务人民事案件或是诉讼理应中断;
在管理员接手债务人资产后,该起诉或是诉讼顺利进行。
二、宣布破产后执行里的合同书怎样处理
1、法院审理破产申请后,管理员对破产申请审理前创立而借款人和当事人均不履行完成后的合同书有权利确定消除或是继续履行,并告知当事人。
2、管理员自破产申请审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告当事人,或是在收到当事人催告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回复的,视作终止合同。
3、管理员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执行;
可是,当事人有权利要求管理员公司担保。
管理方法的人都不公司担保的,视作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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