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早在1982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
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
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
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
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
二、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
其实大家都明白当想要换工作的时候可能只有工资会牵绊着我们。很多职场人都不知道离职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其实离职工资的算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自己就想换个工作,主动辞职肯定是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话,提出辞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方法可以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予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
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加班,一般情况下单位安排加班的,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至于这个工资该如何计算,需要看实际加班的时间是多久、在什么阶段加班的等等。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中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