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的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调”——将“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将“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对象扩展到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军人。
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项服务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对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
“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质上就是政府对群众做出了新的民生保障承诺。”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新版国家标准里需要做的民生实事、“关键小事”更多了,各种资源投入也会更多。这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实惠更多了,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了。
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
此次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据可依、有制可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大稳定、小调整是基本原则。“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必须有明确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推出了新的服务项目、提高了服务标准、扩大了服务对象和内容,及时根据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变化,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完善,有利于确保国家标准的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
同时,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调整,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既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也要避免吊高胃口、过度承诺。该负责人强调,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等调整,都经过严格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新标准能落实、可持续。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各方面工作,落实人员、财力、设施等各类资源配置,确保服务‘承诺必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也要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通知要求,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以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各地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Su Won
监制:孔糯志
终审:排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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