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添支
添支是按职事官增添的钱和米,先后有添支、职钱、贴职等名目。北宋前期,仅有部分职事官有添支。如在京的权三司使、知开封府、权发遣三司使、宫观官等,在外有帅司监司官,大州府的长官、通判,诸路的都总管、路分都监等。如知州,每月可添支钱30贯,米7石、面10石、羊10只。
元丰改制后,定职事官职钱。职钱与北宋前期相比,一是没有外任地方官的职钱,二是殿阁学士等贴职没有职钱,二者仍为添支。
3、餐钱、职田、茶汤钱
餐钱又称“厨食钱”,其支给的对象是在京职事官,数额从50贯至3贯不等。北宋前期,宰相分为50、35、25贯三等,在京的其他部门,自20贯至2贯不等。
宣和年间,六部尚书以下职事官的餐钱又有所增加,由原来的10至15贯增加为15至20贯不等。到了高宗绍兴元年,由于物价腾贵,餐钱又加了数倍,高至40贯至55贯不等。
职田,是专门供给外任官的,因为他们没有餐钱。职田自古有之,但太祖、太宗两朝没有恢复此制。直到真宗咸平二年七月,才正式下诏恢复职田制。各州县职田按其亩数,一半给长吏(知州、知府、知县),一半给通判、幕僚官。
仁宗时期,将州县分为七等,州县各级官吏均授予20顷到2顷数量不等的职田。神宗时期,再次详定外任地方官职田数额,使路、州、县各级地方职事官几乎都有职田。南宋时,又对地方官职田作了一些调整,但变化不是很大。
茶汤钱,是因为宋代的官田荒芜,民间田亩数量又有限,不能满足外任官的职田需求,而出现的另外一种变相的补助。这种情况在南宋时期较为突出,那些职田不足的官吏,按照规定可以领取差额,而且以钱的形式进行发放。
4、公用钱
公用钱,就是指办公经费。但从性质上讲又与办公经费有所不同,对于地方的正印官,尤其是刺史以上的官员,可以私入,如同俸禄。一般的官府,则主要用于招待过往官吏、使臣及犒劳军校的特别办公费。
北宋前期,地方与中央的一些官府有公用钱,以供招待宾客、军师之用。檀渊之盟后,曾与景德四年,根据州府事务的繁简,重新制定了标准。除了那些偏远及重要的地方外,其余的大都予以削减。
公用钱的数额较大,比如节度使每年给公用钱2万贯,其余的为1万贯至500贯不等。有按月发放的,如御史台月给100贯,也有按年发放的,如知州,岁给15至100贯。
到徽宗时,地方官府的公用钱改为“供给钱”,分别支给帅臣监司、知州、通判、知县等官。如每月供给帅臣200贯,知州150贯、通判80贯、知县15贯。这样,公用钱便成为了官员个人的招待费,变相的成为俸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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