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日期:2023-01-01 13:46:1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行为可获奖励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 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小于200元。

8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国家药监局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9

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

生产、经营柴油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

应急管理部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11

取消就业报到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12

限制个人一年内出售二手车数量

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13

这些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单独划线。

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14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综合自人民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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