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消费积分清零” 牢记“四不”原则远离消费欺诈

日期:2023-01-07 11:15:39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经中国消费者协会核实,与以往积分兑换活动不同,现出现一种“积分加现金”的兑换形式,该形式很容易误导消费者消费。

不仅如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确认该积分兑换商城中的部分商品是假冒产品,还有部分的品牌产品属于库存积压多年的产品。如该链接商城中展示的某知名品牌的羽绒被产品,该品牌中国区代表明确向中消协表示从未生产羽绒被产品。该网上商城中其他品类产品可能存在的问题,中消协也在核实的过程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不要轻信积分到期作废,提醒兑换商品的短信等信息,更不要轻易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所谓“商品兑换链接”“积分商城链接”。中消协建议消费者适当加强甄别意识,结合自己的消费经历和注册经验,对相关陌生号码、内容加以判断。

不要轻信所谓的积分兑换“补差价”福利噱头。现在国内主流的品牌方和经营者,大部分均为利用积分进行无条件兑换商品或服务,若遇有通过补差价、需要结合现金等形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积分兑换活动,消费者一定要慎重消费,留心比对商品信息和实际价值,以免“失分又蚀财”。

不要未经核验就通过短信息或短信内链接直接进行兑换、消费和充值,对于需要输入验证码、实名认证个人和银行卡、账户密码等操作更要保持警惕。中消协建议消费者收到相关积分到期、清零、限时福利等提醒信息,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核实,该活动与以往电信服务公司等经营者组织的积分兑换活动完全不同。虽然有的积分商城在首页中提到本积分兑换活动不属于xx通讯公司,但并不显著,有时候其目的可能正是为了混淆视听!

中国消费者协会同时建议电信服务经营者对此类积分兑换商城短信内容、号段等进行监测核实、动态封堵,并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加以处置。此类积分兑换商城的网站链接基本为境外链接,很难找到发送源头,消费者在被误导甚至被欺诈后往往很难进行维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垃圾营销、虚假宣传短信息的商业短信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坚决予以阻断、查处。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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