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妇女节不放假,违法吗?

日期:2023-03-09 11:20:52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这说明了 休假的硬性要求是不一样的。

如果大家还是不太明白,可以看一下人社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 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二日

按照人社部上述答复,对三八妇女节参加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司法实践中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法院基本上也是按人社部该答复进行处理。

三八妇女节

常见问题解答

一、单位或工会是否有义务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

答:没有。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 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二、还有哪些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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