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不是明确了合同的最少时限

日期:2023-06-14 11:01:2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劳动法是不是明确了合同的最少时限

并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期限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意三个月的,不可承诺实习期。由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最少时限并没有限定,企业可以与员工签署期为三个月(乃至三个月下列)的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实习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三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实习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年以上不满意三年的,实习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实习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公司与同一员工只有承诺一次实习期。

并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期限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意三个月的,不可承诺实习期。

实习期包含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劳动合同书仅订立实习期的,实习期站不住脚,该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公司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劳动合同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在实习期中,除员工有此方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情形外,用人公司不可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单位在实习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理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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