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工伤怎么赔偿
因工受伤要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发伤残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小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单位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准,交纳基本上医保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伤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存与单位的劳务关系,由单位分配合理工作中。无法分配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送给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单位按规定向其交纳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单位补充差值。
经工伤职工自己明确提出,该员工能够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实际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伤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作、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是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实际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之上就以上就是我对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大伙儿必要时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欢迎进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