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两个人在合同关系创建之后,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诞生,使合同书制订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中国公民、法人代表、其他组织中间开设、变动、停止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是有期限民事关系,不太可能永恒存在,拥有从开设到停止的一个过程。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责任停止:
(1)负债早已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终止;
(3)负债彼此冲抵;
(4)借款人依规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法规或是被告方承诺停止其他情形。
国家法律规定别的解除合同的情况,例如《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身亡、缺失民事行为,做为受委托人或是代理人法人代表停止,授权委托停止。《合同法》第411条的规定,受托人或是受委托人身亡、丧失行为能力或是倒闭的,委托协议停止。
被告方承诺解除合同的情况,例如被告方签订的附解除条件合同,当解除条件造就时,债务关系解决,合同解除。被告方签署合同附停止期限合同书,届满至时,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