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一些地方出台了具体规定,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但由于此类规定很少,加之法律对此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年终奖的性质缺乏明确的认识,在处理案件的时候缺乏统一标准,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较大,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此类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法律作出更加细致完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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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2021)京03民终6513号
[2](2021)京02民终7837号
[3](2020)京0105民初6445号
[4](2021)京03民终7461号
[5](2020)藏01民终809号
[6](2021)闽民申2660号
[7](2021)京02民终2355号
来源: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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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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