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什么情况需要考虑单独计税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扣除全部的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节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并入综合所得一定不会多交税;综合上述两种情况,在满足并入综合所得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可以一律按照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因为单独计税无论如何不会减少缴纳的税款。
而当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时,此时应当考虑年终奖单独计税,因为综合所得税率存在部分适用10%档,而年终奖单独计税可能适用3%,存在节税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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