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大量笔墨解释这个问题是因为每次提到年终奖单独计税问题时总有“大聪明”跳出来说我不懂政策,偏要坚持年终奖计税只能按照年度税率表来,事实是不仅有单独计税的政策,各家公司的HR或财务为了方便在代扣代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替大家选择了单独计税,想改的朋友只能在个税年终汇算清缴时通过个税APP自行更改。
回到正题,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多发年终奖反而拿得少的情况呢?来看一个例子。
假设李四2023年过年前拿到了35900元年终奖,单位为其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分成三步。
第一步:将年终奖除以12得2991.67;
第二步:根据月度税率表找到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991.67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三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35900*3%-0=1077元,实际到手的年终奖=34823元。
如果李四拿到的年终奖为36010元,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呢?
第一步:将年终奖除以12得3000.83;
第二步:查表可知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36010*10%-210=3391元,实际到手的年终奖=32619元。
神奇的事情发生了,第一次单位发放给李四的年终奖为35900元,第二次为36010元,明明多发了110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第二次实际到手的年终奖比第一次少了2204元,究其原因是由于第一次李四需要缴纳的个税只有1077元,第二次高达3391元。
多领了110元的年终奖居然导致李四的一次性奖金个税支出多了2000多元,这就是非常著名的年终奖个税BUG,其实别说多发110元,哪怕多发1元都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出现这样的BUG。
究其原因是在单独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遇到了税率跨档现象。
注意,月度税率表里的税率提档标准为3000元,年终奖低于36000元时除以12小于3000,适用3%的税率,年终奖大于36000元时除以12大于3000,适用的税率提高至10%以上。
一位老练的HR会尽量规避这一问题,遇到可能出现BUG的情况时将部分年终奖“扣除”后放到平时的月工资里去。比如,针对李四第二次领取36010元年终奖的情形可以“扣掉”20元加到2023年2月的工资里去,这么一来李四的年终奖变成了35990元,BUG被规避掉了。
当然,“萌新”不太会注意,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因为不注意个税而导致白白少拿数千元年终奖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个税税率有7档,只要年终奖接近跨档标准时就有遇到BUG的可能,但除了第二档对应的36000元年终奖外剩下的与普通人关系不大。
比如,第三档对应的金额为14.4万元,只有当你的年终奖在14.4万元附近时才可能遇到BUG,后面几档的门槛更高,绝大部分人的年终奖突破不了10万元,所以与普通人有关的就是年终奖达到36000元附近时的情形。
如何避免多缴个税呢?
除了前面提到的寄希望于有经验的人事同事能够主动调整接近税率跨档时的年终奖数额外自己也是能够在后期弥补的。
个税改革后多了一步年终汇算清缴,每一位纳税人都可以在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汇算清缴,将年终奖计税方式从单独计算改为放入年总收入里一起计算,可能会因此获得退税红包,将此前“多缴”的年终奖拿回来。
当然,是否要合并计税不能只考虑年终奖的问题,要结合全年纳税情况看看是否划算,有的时候合并计税反而会增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反而要补税,这就得不偿失了。关于这个话题我会在今后的图文中详细说明,有兴趣的可以先关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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