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宋朝,曾允许各政府衙门向民间放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官吏们自己凑的集资款。由各衙门派专人放贷生息,进行创收。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地方留大头,大部分利息存进了小金库,其中一部分钱到了年底发红包或者年货。
有的衙门嫌放高利贷来钱不够多不够快,索性挪用集资款甚至公款来做生意。包括造酒造醋、贩卖私盐、投资房地产。酒、醋、盐,在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可观。而房地产生意,他们也有优势,利用手中的职权在繁华地段低价买入一块地皮简直是小case,盖好的房子便对外出售或出租。古时的军阀、将军、王爷、京官(就是在朝中做官),许多都从事房地产开发。而不管是贩卖私盐、造酒造醋,还是投资房地产,赔了,用公款冲账,赚了,自个儿留用,再给其他人发点儿。
据《春明梦录》记载,明清时期,地方官员为获取信息和得到朝中官员的照应,每到冬天,往往以为京官购置取暖木炭为名,向自己的靠山意思意思,此谓"炭敬"。有诗为证:"瑞雪逍遥下九重,行衙吏部挂彩灯。频叩朱门献暖炉,玉做火塘熔炭红"。
其实,炭敬就是给京官的过年礼物,在地方上叫"节敬"。赠送所附的信里不直接说数目,以梅花诗八韵、十韵或数十韵来代替。假如是四十两银子就说是"四十贤人",三百两就说"毛诗一部",显得很高雅。炎炎夏日,地方官员又为京官送上消暑降温的费用,此为“冰敬”。也有诗为证:“赤日炎炎似火烧,京里老爷锦扇摇。欲得晴空展双翅,纳来寒玉配君腰”。实际上,无论“冰敬”还是“炭敬”,都是行贿。
即便这样,一些没有编制的胥吏、书吏、衙役等所得的"年终奖"也是很少的。但是这他们也有创收的方法。以各衙门的书吏为例,虽然没有编制,不拿工资,位低权轻,但如果地方来办事,如果不向部院书吏表示一下,"则屡次驳回",或拖拖拉拉。
康熙年间名臣靳辅曾说:"各省销算钱粮,科抄部,承议司官,虽不乏从公议允之案,然遇值一事,或执己见,或信部胥,任意吹求,苛驳无已……经用钱粮之官,不得不行贿以求之,所谓部费也。"中央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以及其他中央部门,掌握着题升,调补,议叙,议处,报销,审理等权力,用手中的职权都有勒索部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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