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早发1天,相差居然这么多!不知道亏大了
进入2018年的最后一个季度,
最近小伙伴们最牵挂的就是——
年终奖!
10月1日起,
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正式施行。
在新个税法过渡期间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不仅工资"涨了",年终奖也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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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做客政风热线时回应,2018年第四季度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过渡期政策,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
如果单位在年底前发放年终奖,
那么还有一个“超大红包”等你查收!
具体怎么算?
首先,
要弄明白现有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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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5000-月工资) ]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 ] 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还不够明白?
那再来看下这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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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小吴在2018年11月取得年终奖2万元,当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为4500元。
11月,她需要这样缴税:
首先是当月工资缴税:由于其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未超过新起征点5000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都是0,小吴11月工资应纳税额为0元。
其次是年终奖缴税:根据年终奖缴税规定,小吴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未超过5000元,按照以上"2"条公式,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 ] 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所以小吴年终奖应纳税额为: [ 20000-(5000-4500) ] ×3%-0=585元。
11月份总共需缴纳个税:0+585=585元
我们再来比较下旧起征点3500元时,
小吴11月应纳税额。
去年11月,她需要缴税:
首先是当月工资缴税:由于其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超过旧起征点35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小吴当月工资应该纳税额为(4500-3500)×3%-0=30元
其次是年终奖缴税:根据年终奖缴税规定,小吴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超过3500元,按照以上"1"条公式,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小吴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11月份总共需缴纳个税:30+1895元=1925元
乖乖,新个税过渡政策下,
年终奖和当月工资缴税居然能省下这么多!!!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
年终奖应纳税额,
还与当月工资水平,
以及单位年终奖发放额度和方式有关,
具体减税力度要因人而异哦~
最后划重点!!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以上只是计算在新个税法过渡期间,
2018年度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也提醒,
2019年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如何扣税,
有待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老板!今年的奖金可以提前发吗?!!
赶快转给财务
小编只能帮你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