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生育险公司该给报销吗

日期:2023-04-07 11:15:04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单位未交生育险公司该给报销吗

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保险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三、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 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 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 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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