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对王林清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其中对王林清被指控受贿事实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指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事实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公司在案件审理、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给予的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赵发琦的唆使下,并商定由王林清获取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王林清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司法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交由赵发琦后被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被控受贿罪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赵发琦、程杰、杨铭等人的犯罪行为已依法受到惩处。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王林清案公开部分的庭审、宣判。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后,公安机关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涉嫌犯罪问题侦查工作取得进展,王林清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嫌伙同王林清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凯奇莱案”当事人赵发琦继续深入侦查。
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11月,王林清因对单位不满,私自将“凯奇莱案”卷宗材料带回家中隐匿,后为毁灭证据将材料销毁。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采用偷拍、复印等方式获取最高法院涉密卷宗材料,还与赵发琦共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计算机内的有关文件。2018年12月,王林清、赵发琦为达到混淆视听、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捏造“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王林清受打击报复等虚假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交给崔永元通过互联网发布。侦查过程中,还发现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察机关。日前,北京市监察机关已依法对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同日,崔永元发致歉声明。
以下为声明全文:
1、做为一个从业多年的新闻工作者,做为一名高校教师,坚决拥护、认可中央调查组调查结论。
2、反思个人在此事件上的作法,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轻信未经仔细证实的资料。对此我很后悔,真诚道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3、以健康的身体和心态,全力以赴投入教学研究、学科建设,在做学问、做人、培养学生方面,投入更多精力,争取取得成就。
谢谢网友们的支持,让我们在爱国敬业、遵规守法的道路上,不忘初心,多多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