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对机床维修站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冻结。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北至小清河南路,东至电建路,南至维尔康厂区道路,西至全福街道边界,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工业北路285号、工业北路287号、工业北路289号,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此外,昨天,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对唐冶北区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冻结。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唐冶北区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北至规划横一路(胶济铁路),东至围子山路,南至飞跃大道,西至龙凤山路,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济南市轨道交通4号线
一期工程(历下段)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范围
省体育中心站B1出入口、泉城公园站、千佛山站、山师东路站、山大路站、燕山立交桥东站、浆水泉路站、洪山路站、历下广场站、奥体中心站、奥体中心东站、林家庄站。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涉及被征收房屋5户,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非住宅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
具体门牌号为:历下区健康路11号、历下区山大路264号(以上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与现状地址一致)、经十路15509号和经十路15549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为历下区经十路1号)。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最终的房屋征收范围以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60天。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下一步,历下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后续征迁工作。在公示期内(30日),区住建局将联合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文化东路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认真听取研究被征收人意见建议,并依据相关政策,优化完善征收补偿方案,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摄图网:401674174
济南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
新建工程征收冻结通告
济(槐荫)征冻告字[2022]11号
济南南郊220KV变电站异地新建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南辛庄东路,西至南辛花园,南至建宁路,北至南辛花园。包括范围内单位及个人的房屋。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槐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摄图网:400089203
济铁发展大厦项目
征收冻结通告
济(天桥)征冻告字〔2022〕12号
济铁发展大厦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通普街,南至胶济铁路,西至纬六路高架桥,北至宝华中学、康城花园。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济南市天桥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