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退伍军人补发好几万多久能下来?6月份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日期:2022-06-28 16:00:35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022年全国退伍军人补发好几万多久能下来?


据了解,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国银联、中国石油、中国邮政、顺丰集团、德邦快递等5家企业签署的协议将于2022年4月8日生效,与中国联合航空签署的协议将于2022年6月1日生效。另外,据媒体披露,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和6家企业正在推进信息系统改造、对接、调试等准备工作。待完成后,将及时发布享受相应优待服务的具体流程。


随着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首批通过审核的优抚对象用不了多久就可以领取到优待证了,最晚预计在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将全部完成优待证的申领工作。在此次退役军人事务部与6家企业签署拥军合作协议过程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钱锋副部长明确表示,优待证合作的大门永远敞开,退役军人事务部真诚地欢迎更多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入到优待证的“朋友圈”,共同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优待服务。可以说,优待证的功能,除了国家已经颁布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创新升级的省级优待目录清单,社会企业的力量也将不断注入,不断丰富优待证的社会服务功能,让军人职业受到尊崇,让退役军人得到尊重!


6月份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自2022年6月起,我市(东阳市)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发放调整为:

  • 发放时间改为每月定期发放;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即可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经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金。

咨询或办理生活补助事宜请联系东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意!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发放调整了注意!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发放调整了

2022年军改完成后大幅涨工资:2022年军人补发18个月工资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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