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对【我就蹭蹭不进去】、【我就进去,我不动】、【我就动动,我不弄在里面】等等这些“虎狼之词”非常熟悉吧!不知道有没有男瓜迷说过,看着瓜哥的眼睛
男生要蹭一蹭是怎么样操作的?
男生说蹭一蹭可能是指的身体上的接触,比如脸,手,脚等部位摩擦,又或者是房事时生殖器官的蹭蹭,这主要考虑说话时处于什么样的环境。如果是在床上的话,那么这肯定就是说想要做一些夫妻之间的房事,如果没有怀孩子的打算,那在此期间一定要做好相应的避孕措施。
蹭一蹭到底会不会中招怀孕?
边缘性行为背后的“刺激”,太多男女生一无所知。很多人认为,与真正的性行为相比,这些方式不会有怀孕或者染病的风险。这么想的话,可就太天真了。比如以下几点危险行为就很容易导致怀孕:
①蹭蹭不进去:丁丁在蹭的过程中会流出前列腺液,其中也有少量精子存在。而所谓的“处女膜”并不是封闭的,它也有孔隙,如果小蝌蚪趁机游进去了,那就存在怀孕的可能。
②走后门:“走后门”算边缘性行为还是实质性行为,说法不一。阴道口和肛门口挨得很近,可能会有少量精子沾到阴道口周围,导致中招。不过,比起怀孕,染病的风险更大。直肠弹性小、粘膜薄、血管丰富,过程中容易破损,导致病毒乘虚而入。
每段男女感情要进入下一步实质性进展的时候,总会有这样的场景出现:
某个晚上,看完电影、吃完宵夜后,男女朋友这才惊觉天色已晚。
女朋友要么宿舍大门已关,要么担心回家惊醒父母引发争吵而无法回去,“嘘寒问暖”的男朋友这时提议:“去附近的酒店睡一晚。”
看着女朋友犹豫不决的表情,男朋友信誓旦旦的说:“放心,我订个双人床。”半推半就下,女朋友羞涩的点了点头。
洗漱完毕双方各自躺在床上,可长夜漫漫,男朋友翻来覆去始终无法入睡,去了趟洗手间后,还是摇了摇睡在床上的女朋友,趴在她耳边轻轻说道:“宝贝,我抱着你睡好不好?我一个人睡不着。”
看着一脸诚恳的男朋友,女朋友迷迷糊糊的嗯了声。
男朋友一骨碌的爬上了床,半梦半醒间,不自觉的把手搭在了女朋友的腰上,把她拉到自己的怀抱中,又温柔地说道:“宝贝,我想蹭蹭……”
嗯??
“我就蹭蹭,保证不进去,好吗?”
女朋友受不了他男朋友故意压低声音一副哀求的感觉,然后就同意了,再然后……(省略一千字)
第二天大早,回想起来女朋友才感觉后怕,男友这样蹭蹭会不会让自己不小心“中招”?
蹭蹭不进去,竟然还有0.04%会中招!
其实这种蹭蹭不进去的行为,在医学上有个统称叫做“边缘性行为”,指的是X交之外所有两性之间的接触,像在恋爱时拉手、搂腰、亲吻、抚摸都属于其中的一种。
当然,如果仅是拉手搂腰这几种行为,是不会有怀孕隐患,但是对于“蹭蹭”这种在“门外”不停溜达的举动却常常让人模棱两可,对此,小九要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蹭蹭”这种体外的方式,即便是在完美的执行下,也会有0.04%的概率中招,
这个数字可不是小九在胡诌,而是有真实的数据来源:
美国曾做过一项研究,将一年内各类避孕方法怀孕概率的数据(p),以及美国人平均一年进行异性性活动的次数(n)。计算公式为 nth root of(1-p)后发现,完美使用体外的方式一年,怀孕概率为0.04%,也就是说一万个人中有4个人将不小心怀孕。
虽然看起来几率较低,可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就是一个是与否的可怕分割线,此外,小九要提醒的是,上述的几率指的是完美的执行下,真实情况是根本达不到这种“最优”的条件,使得实际上结果大打折扣,根据现实情况估计,“蹭一蹭”这种体外方式,中招的概率应该在22%左右!(数据来源基于research by Kinsey Institute AtIndiana University)
“蹭一蹭”为什么不安全?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性医学科主任医师马晓年解释,这是因为“小弟弟”在“蹭”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液体(前列腺液)流出,虽然主要是起润滑作用,但其中也会有少量的精子存在,而生命力超顽强的精子,则会附着在女性的外阴部位,通过自己游动到女性的体内,完成和卵子的结合。
此外,即便不是怀孕这种结果,“蹭一蹭”这种边缘性行为会有感染X病的风险。“只要有X器官的接触,都会有感染疾病的可能。”
更何况多少男性只是说说而已……
小九衷心建议大家,一旦发生“蹭一蹭”的情况,女生在怎么偷懒也要立即用清水进行冲洗,此外,对于不想怀孕的女性来说,做好保护措施尤为重要,毕竟,多少小姐姐走过最深的套路,就是男生为了哄自己睡觉说的这句话,这不就跟女生说的;“我就逛逛不会买”一样的道理,最后能控制的有几个,大家心知肚明。
参考文献:
[1] Trussell, James. Contraceptivefailure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traception83.5(2011): 397-404.
[2] Killick, Stephen R., et al. Spermcontent of pre-ejaculatory fluid. Human Fertility 14.1(2011): 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