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由工会发放的,是深受广大职工喜爱的一种福利。距中秋节还有一个多月,许多工会也在为今年的礼品做准备。所以,工会在发放中秋福利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什么红线不能踩?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工会组织在逢年过节时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逢年过节”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节日慰问品”,原则上按中国传统节日习俗供应用品及职工群众需要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如中秋节用简装型月饼、端午节用粽子、咸鸭蛋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令禁止的物品。
“小量”标准,由省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上海,“小量”标准明确规定每年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留成资金的50%。
然而,加工费用也有红线,这些费用不能有:
购买购物卡,优惠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
支付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费用。
违规设置“小金库”
将工会帐户合并为单一的行政帐户,使工会经费支出失去控制。
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的报销。
以上规定,工会在采购今年职工中秋福利礼品时就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