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报现在就是一个最好的政策,10万的你可以买10个50个随你意,10万的每两个月你可以拿18800元,你要做10单就是188000元,一年的的价值是112800元,也可以做两年的三年的。如果你做100万的,每两个月拿188000元,做单那天开始拿一次,剩下5次拿完(两个月一次),连本加利是1128000元,还送给你39800元的就餐卡和10个大连线路。100万的200百的就是高级会员了,在我们大连上千万投的客户都有,几百万的很平常。投资人的钱是这样的,我建议你们直接交到公司,就别经过我手,我们有对公账户,但是对公账户的费率特别大。都是有统一收款凭证的。我们无锡分公司才开两年,几千个的会员应该有,全国四十多个城市500多家门店。”
知情人拿出一份10万元投资的《大连山海旅游协议书》和10几张投资人交纳费用的发票给记者看。《大连山海旅游协议书》内容非常简单,甲方为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乙方为投资人,再下面就是表格,内容是:会员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会员号(包括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人民币;财务收款人: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再下面就是“旅游套餐章程”。
旅游套餐章程:“1、办理旅游线路套餐:即购买之日起,每2个月发一条精品线路(价值18800元),一年发完,总价112800元;2、办理旅游线路套餐:赠送大连或山东威海名额1位;3、办理旅游线路套餐:赠送价值3980元山海阁就餐卡;4、合同期为一年,客户签订不足一年申请中途退款的视为违约,不享受任何福利及待遇,已经享受待遇需按价扣除,并需支付套餐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剩余余款返还。”
收款收据收款事由为“北欧十日、美国十日、希腊十日”等,金额为18800元,与10万元套餐2个月发一条精品旅游线路(价值18800元)相吻合。
记者在启信宝上查询,有一份法院判决书,是2021年12月24日w某某与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一起1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法院认为:被告收取原告款项并承诺到期还款并给付利息或代金券,从形式上看双方应属民间借贷关系,但被告属于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吸收存款,双方之间约定应属无效。
《大连山海旅游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法院的认定已十分明确。且认定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属于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吸收存款。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显然已涉嫌非法集资,那么,这一行为是无锡分公司一家的行为,还是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整个公司的行为呢?
4月23日,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348号武夷坊F1层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分公司,分公司于经理向记者介绍说:“我们这里是3万起投的,如果投15万的,从签合同开始每3个月返还一次分4次返还,每次返还37500元,连本加利是164000元。还赠送我们家VIP待遇两日游,财神岛旅游等。”唯一不同的是长宁分公司给到投资人的年利息达到42%。
最近,山东卫视“问政山东”栏目播出了“风险提示!大连山海集团、‘山海慧’涉嫌向老年人非法集资…”的报道。在山东莱芜区一个家超市,打着免费旅游高额回报的幌子,在过程中以却让老年人投资入股,少则1万元,多则10几万,这家超市短短1年时间里就为‘山海慧’吸纳5百多万元。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1日,注册资金1000万,法定代表人王景,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占股70%)周志峰,周志峰名下关联企业达76家,山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周志峰。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各分公司、营业部集资来的巨额款项流向哪里了?失去有效的监管,投资人的资金是否安全?既然是投资人购买的旅游线路产品,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国家申报纳税多少?4月26日,记者来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信城街3号山海集团了解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情况,当记者表明来意后,卢姓(谐音)女士以“我们老板不在家”婉拒了记者,截止发稿日,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呈待司法机关的深度介入。记者将继续跟踪。(记者 高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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