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鉴定考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盖公章。
8.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各县(市、区)自考部门,毕业申请成功。上传旧计划课程合格证及其他材料扫描件的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与《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回各县(市、区)自考部门。
9.如无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自考部门完善毕业申请手续。
10.考生可到平台上选择的县区自考部门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现场提交资料
请考生务必在5月29日-6月5日到县(市、区)自考部门交回《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要求的其他材料,逾期未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能办理本次毕业。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毕业生登记表》(A3打印、一式两份)
2.添加并上传旧计划的合格课程(实践考核成绩)的考生须携带:除第1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合格证、实践考核卡等)的原件。
3.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户籍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
4.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信息不一致,无法完成线上申请的考生须携带: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上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提示:以上第3、4类情况的考生请在网上申请期间尽早到县区自考部门提交资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毕业申请。待县区自考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后再登录平台继续完成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毕业申请后持第1、2点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及有关要求
1.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毕业生登记表》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2.毕业生登记表上需考生填写的内容和签名必须考生本人完成,否则后果自负。
3.毕业生登记表的“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 400字左右;“自我鉴定”必须是考生本人输入或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的“单位评语”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加盖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评语”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党委或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评语”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不能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等几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
5.上述在职人员所盖章需为单位公章,业务部门章无效,且公章所示单位名称应与考生个人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6.毕业生登记表是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严禁对表格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内容涂改无效。
7.《毕业登记表》须使用激光打印机、白色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县(市、区)自考部门审核,一旦签字确认后(提交县区)将不得修改。
(三)其他事项
1.申请公安管理(本)专业,且前置学历毕业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警察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须按系统要求录入“04729 大学语文”成绩及考试时间,并上传前置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完成网上毕业申请后,将《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并交回县(区)自考部门。
2.凡专业计划及系统要求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扫描件务必保证填选信息准确、图像清晰,因信息填报有误或图像模糊等情况无法通过毕业审核的后果自负。
3.坚决遵守自学考试毕业办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所提供的相应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擅自更改、伪造材料,虚报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毕业申请期间,请考生及时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关注审核进度。系统审核通过或县区审定通过的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填报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县区审定不通过的考生可查看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机会仅限一次。
5.逾期申请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的将不能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办理。
6.网上毕业申请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各县(市、区)自考部门。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首页“自考咨询”栏目查看联系方式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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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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