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利好"!关于自贸区、自贸港制度开放33条,权威解读来了!

日期:2023-07-01 12:01:2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陈春江指出,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对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陈春江表示,第一个利好是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类产品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管理新机制十分必要。

《措施》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第二个利好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

按照现行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照章征收关税。

《措施》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试点地区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

陈春江指出,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第三个利好是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

陈春江表示,本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

人民银行推动相关举措落实落地

此次《措施》提出了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保障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压缩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等具体举措。

王信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措施》金融相关举措的落实落地:

一是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根据职责,积极审慎地受理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

二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

四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责编:汪云鹏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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