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人员到长乐区算出差吗?这几类公务费用怎么发?省里定了!

日期:2018-10-01 07:12:26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省直单位人员到长乐区算出差吗?这几类公务费用怎么发?省里定了!


省直单位人员到长乐区算出差吗?


这几类公务活动费用怎么发?


省里定了!


针对一些单位对特定人员交通费报销,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承担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予以明确。


省直机关人员到长乐区出差,怎么报?


长乐撤市设区后,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除机场外)开展公务活动,暂按出差执行。


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谁来承担?


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可由省直群团组织承担;如果代表所在地群团组织统一组织参加的,由组织单位承担;参加中央群团组织上述履职活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谁来承担?


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规范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的差旅费报销行为


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确有需要的,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因私停留、绕道期间食宿费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省直机关出差人员


这几类费用怎么报销?

省直单位人员到长乐区算出差吗?这几类公务费用怎么发?省里定了!.jpg

今年8月,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对省直机关出差人员的午休房费用、相关职称人员的差旅费,以及被抽调到中央部(委、局)工作人员相关费用报销问题进行明确,该规定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一是制定午休房费用报销标准。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二是明确相关职称人员差旅费标准。院士参照“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参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三是规范抽调到中央部(委、局)工作人员相关费用报销标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每两个月报销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由所在单位在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


另外,问题解答还就常驻地范围、伙食补助费报销、外借(聘)和挂职锻炼人员差旅费报销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举几个例


1.如何理解《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非在榕省直机关是否执行该《办法》?


答:《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不在福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垂管单位、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驻省外单位等),按照属地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级别如何理解? 


答: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厅级人员及巡视员、副巡视员。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他省直机关统一安排伙食的,是否报销伙食补助费?


答:因专项工作或活动的需要,伙食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或因共同任务伙食由其他省直机关统一安排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4.省直机关收到来榕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应当开具什么样的票据?


答:省直机关收到来榕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时,应当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费用分别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和车辆运行支出。


5.外借(聘)人员、到省直机关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外借(聘)人员、到省直机关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在省直机关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标准参照该单位在职干部执行,费用由所在省直机关承担(除合同规定由其自行承担外)。


6.组织部门安排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是否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答:组织部门安排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包括对口支援、驻村任职、驻村蹲点、科技服务团等,应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有关规定,不执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住宿费标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级干部省内住宿费标准调整至900元;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省内住宿费标准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调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调整至350元。


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2014年《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办法》第二章和第五章同样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做出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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