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就职于某科技公司,2016年7月4日王某因工作问题与单位同事李某发生激烈争吵,引来公司同事围观,在公司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王某认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过程中,单位提供了单位规章制度、王某与李某争吵的处理记录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副本,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规,不承担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单位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民主、不公开,不能作为审理依据,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规章制度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该条虽然规定了单位在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司法实践中,仲裁部门和法院一般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的,不能作为审理争议的依据。
首先,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公开公正,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由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其次,通过决定的规章制度,还必须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只要让全体员工知晓即可。既可以采取印发《员工手册》的方式,也可以组织员工专项和培训规章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办公系统中进行公示等。
再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共道德等,如规章制度中规定扣留员工身份证、末位淘汰制等就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无效。此外,规章制度必须合理,规章度要根据大部分员工的日常行为制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能够被大部分员工所接受和遵守,不能过度苛刻要求员工的行为。
2、何为“严重违反”?
在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合法的情形下,怎样判断员工行为的严重性而解除合同呢?
法律并未规定何种行为才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一般认为以下四个方面涉及公司的核心利益: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工作秩序、违反勤勉义务、违反诚信和保密义务。违纪是否严重,应当以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行为规定作为标准。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