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开启“全面节水”新篇章 用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日期:2023-03-22 11:28:0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节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场(记者韩雪莹 摄)

改造或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也是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遵守的规定。张子罡进一步介绍:“节水器具主要是在公共区域的卫生间、食堂的后厨,如洗碗间,这些区域使用量比较大。首先必须采用节水型龙头,龙头前面要有限流阀,也叫发泡器,如果把这个拆掉,用水量会增大很多,开水龙头的时候会浪费很多水;再一个就是不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水龙头,比如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节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场(记者韩雪莹 摄)

发现节水工作中存在漏洞与隐患的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也肯定和鼓励了酒店的一些节水措施,如尾水回收和二次利用等。根据《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尾水回收设施,对尾水进行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尾水,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设施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张子罡解释:“现场制售饮用水是通过膜处理把水进行分离,水的产出率不会太高,产出的尾水量也非常大,比例一般会达到1:1。如果尾水不进行回收,浪费的量比较大。另外,《北京市节水条例》规定,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来水,而这家酒店用的是中水机房的水,还是比较不错的。”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节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场(记者韩雪莹 摄)

洗车业、洗浴业、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造滑雪场等特殊用水行业是开展集中执法普法工作的重点。据了解,近年来,洗车行业发展迅猛,洗车企业几乎遍布城区各个角落,但是部分洗车企业节水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节水措施和设备,存在水资源浪费的现象。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介绍,自节水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执法人员发现,洗车业的相关违法行为较为典型和高发。

员明达说:“有的洗车企业未建循环用水设施;有的虽然已经建了循环用水设施,但没有正常使用;还有的建了循环用水设施,也在使用,但是没有备案。另外,还有一些排水不达标的情况。绝大多数企业了解这些要求,但有时候由于做循环用水设施不具备条件,或者循环用水设施使用时成本较高,它会故意规避这些,存在侥幸心理。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另外也会做好服务,给他们提一些意见和建议,并对这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罚’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大家的节水意识、爱水意识。”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节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场(记者韩雪莹 摄)

《北京市节水条例》突出了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刚性约束,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为推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很多条款都明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截至3月21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检查473次,立案89起;节水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至今年8月31日。而《条例》实施半个多月来,作为地方立法实践,《条例》围绕提升节水意识、补齐设施短板等方面重申要求,令行禁止,所带来的示范效应不容小觑。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东城分队分队长许亚宁介绍:“我们检查了辖区内的酒店、洗车行等高耗水行业,从整体检查的情况来看,行业对节水的认识还是比较充分的,对节水设施的维护保养都是比较及时到位的,目前整体检查结果比较良好。”

酒店中水机房节约用水海报(记者韩雪莹 摄)

近年来,北京致力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市年生产生活用水量将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全市节水型社区(村庄)覆盖率将达到50%。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刘建国表示,将节水理念彻底、严格贯穿于“取、供、用、排”水全过程管理是《北京市节水条例》重点加以谋划的内容之一。

刘建国说:“大家的意识提升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条例》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倡导。原来咱们叫‘节约用水’,而《条例》现在说‘节水’其实是两层意义,一层意义就是‘节约用水’,这是倡导性的,大家要尽的义务;另一层意义是‘节制’,就是总量控制。节水优先,一方面是把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释放,另外一方面也能够激发社会的经济效益。从用水效率到用水效益提升,其实效益的提升就是效率的本质,用水效率高,实际上能够节约成本,有效利用的水量会产生更高价值。同样的水多生产了产品,经济效益就出来了;如果生产产品的用水变少了,用水的成本也降低了。”

责任编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