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如何交纳伙食费?

日期:2018-09-12 09:06:1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如何交纳伙食费?

小编按:不少qq群友咨询小编关于单位出差报销的具体事宜,比如驻地和机场往返专线地铁、机场大巴交通费用报销,有些地方规定可凭据报销,有些则在市内交通费中包干;还有“私车公用”开支的报销问题,些给报,有些不给报。


这些比较琐碎具体化的问题,小编无法给予准确回答,我们把握一个基本原则,以执行本地的实施细则为准,无则参照上级部门的政策。以一反三,实践工作中涉及到每项公务支出的把握,我们可搜集学习本地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便于实际工作中熟练掌握,切勿机械照搬。

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提供交通工具如何交纳相关费用问题,我们摘选了福建版本(详见:阅读原文《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供大家学习参考:


Q: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A:除接待单位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

Q: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A: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了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行为,近日,我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现就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提倡、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款凭证。

凡由市、县(区)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不得拒收。


二、市、县(区)接待单位收到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后,应向省直机关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其中,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或在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属于代收代付项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省直机关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三、市、县(区)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分别抵顶招待费和车辆运行支出。

四、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所的票据使用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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