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为各地拥护周室之原有氏族。此类封建大概以各氏族原有组织及势力范围加以分封。周朝初期,中原各地散布的旧氏族拥有较强的势力和政治影响力,故周室不得不就其所在地区普遍加以封号以安抚,如分封黄帝、尧、舜、禹的后人。
《吕氏春秋》记载,“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合计达到一千两百余国,由此可见周王室分封之众多,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这一历史事实的写照。
周朝的开国,经历了武王伐纣和周公东征两个时期,所以封建之实施也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的分封地点多在陕西、河南等地;后一阶段的分封地点多在山东、河北以及江汉地区,之后又伴随着国力扩张至较偏远地区。封建诸侯不断增加,周朝势力范围也不断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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