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死亡赔偿规范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血亲按照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二)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标准是: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因工死亡员工生前薪水。供养亲属的实际范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要求;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主要规范由统筹地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发展情况要求,报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办理备案。
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血亲享有此条第一款规定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血亲能够享受此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