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原单位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日期:2023-03-10 11:11:5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辞职后原单位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1、辞职后原单位不给工资最先能直接向原单位明确提出收入的付款要求。

企业不收取的,可以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一般是企业所在的劳动监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付款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动工资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应该付款其差价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内的规范向职工加付补偿金:

(一)没有按照工作合同约定或是国家规定的立即全额付款员工劳务报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员工收入的;

(三)布置加班加点不付款加班工资的;

(四)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员工支付工资的。

2、劳动者欠薪的法律维权中特别注意:

(1)要确定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客观事实,如工资条,考勤表,操作过程中文件纪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针对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违规行为,能与老总商议,规定企业补发工资。

二、正常的离职后社保是如何处理?

1、在员工辞职后,原单位将进行退工解决,将员工社保封存,也就是会再次交费。

员工寻找新的工作,则新公司会委托申请办理续险办理手续;或在寻找新的工作以前,员工可以先自身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保开展社保交费,还可以在寻找新的工作以后授权委托新公司开展补缴社保,可是补交所需的花费还要员工自己承担;若员工查到的新的工作在外地,则还需办理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手续。

2、参保人跨地区流动性就业,按以下程序流程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金关联转移接续办理手续: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照规定创建养老保险金相互关系交费后,由所在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明确提出养老保险金关联转移接续的申请书。

(2)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转移接续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联所在地社保机构传出允许接收函,同时提供有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向申报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3)原养老保险关联所在城市社保机构在收到允许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转移接续的各种办理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参保人原养老保险关联所在城市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金相互关系资产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相关办理手续,并把确定状况及时联系用人公司或参保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一次性将劳务报酬还清。对在员工申请办理离职流程时,并没有还清的,员工可向企业明确提出收入的付款要求。这时员工一般会却被告知,薪水会到下一个月薪资发放日下达到储蓄卡。如果到合同约定的日期企业依然不给工资的,则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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