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3-04-25 11:33:58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400,000元,转增160,4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61,40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王跃旦、俞世国、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郎一丁、王懿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0%。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6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 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61,4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6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62838000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747HBBuNy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跃旦先生

董事、总经理:郎一丁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昂良先生

财务总监:应瑛女士

独立董事:叶龙虎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747HBBuNy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昂良

电话:0574-62838000

传真:0574-62814946

邮箱:furja@furj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3-04-25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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