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款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的范围: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贷款期限2年(即从2022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
2、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的40%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内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份额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七)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士兰集昕本次签署的《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抵押人: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二)借款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的范围: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抵押权人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贷款期限2年(即从2022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
2、抵押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的60%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应由抵押权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抵押物清单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47806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人: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士兰集昕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46.5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8%;公司为参股公司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2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公司为参股公司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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