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小张在该木材厂加工木材时受伤,该加工厂为小张支付了医疗费。之后小张想申请工伤,故向当地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该加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后仲裁委支持了小张的仲裁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来看,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仲裁委为什么会支持他呢?我们接着来看看法律分析。
二、法律分析
首先,该加工厂是属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
虽不具备规范完善的考勤管理和工资支付制度,但小张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均由该加工厂安排指定,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亦由该加工厂提供,小张的劳动属于该加工厂业务的组成部分,小张的工作需要接受该加工厂的管理和监督。
而小张的工作时间的持续性取决于该加工厂业务量是否稳定,双方之间具备较为稳定持续的人身依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要求劳动者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为劳动者完成劳动行为提供条件,包括生产场所、机器设施、劳动工具等。
所以小张工作所需的劳动条件均由该加工厂提供,也能间接证明小张与该加工厂的关系是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
那么证明了劳动关系了,自然认定工伤也就不成问题了,即使没买社保,用人单位也要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待遇。
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1.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哪些情况下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开发软件系统。
2.以项目承包的形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如加工木材。
3.因季节的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如秋收雇佣工人。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以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其本质上仍然是劳动关系,不因其时间短,具有临时性而改变性质。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五、那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达到什么条件也能认定劳动关系呢?
1.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人员,受用人单位管理,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进行奖惩的单方权力。
达到这三个条件,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六、律师建议
达到这些条件,即使临时工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且具有行政隶属关系,那也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而且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只要构成工伤,就要按照工伤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但是作为劳动者还是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只要存在用工关系,无论你做几天,都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即使后面发生纠纷,也有个凭证,不用再另外去证明劳动关系,因为大部分临时工工作时间都很短,所以如果还要额外去证明劳动关系的话,维权成本很多人都没办法接受。
(本文案例为举例说明,并非近期发生,请读者注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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