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社保关系“挂靠”、社保费代缴服务,不属于《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没有劳动关系,“挂靠”缴纳社保,这对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没有劳动关系,不能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拟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三、挂靠”缴纳社保,到底靠不靠谱?购房、积分入户、小孩上学、车牌摇号样样都要看社保记录,中途还不能断缴。
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就会通过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这种做法到底靠不靠谱呢?
(一)社保挂靠不合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广东省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