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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两办都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谓说到了干部职工心坎上。
中办国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安置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等就业帮扶和服务。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情感,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人民日报:保障正常福利也是担当,一律停发是矫枉过正
人民日报近期刊文指出:
正常节日福利在人们心中有着深厚的情感根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传统节日发放正常福利,延续的是文化传统;职工婚丧嫁娶按规定聊表慰问,契合的是相互关心、亲密合作的“家文化”,具有凝聚人心的仪式感。
但是,一段时间里,节日福利在一些单位成了奢靡之风乃至贪污腐败的挡箭牌,群众意见很大。中央重拳反腐,八项规定剑锋所指,不正当的福利逐渐销声匿迹。
但有的单位也出现曲解政策、无限缩紧职工福利待遇的倾向,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将八项规定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为了不惹麻烦干脆来个“一刀切”,正常福利一律停发。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与关爱职工、鼓舞人心、激励干事创业的福利制度安排并不相符。
两办连年发文,不断明确“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是对曲解规定的警示。
大多数人如今在意的其实不是过节福利本身,而是附着在正常福利上的归属感。推动正常福利回归,光明正大将“温暖”送到位,恰是担当作为的表现。
附:各地福利标准
地方
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标准(注意,是全年的,不是单个节日的!)
北京
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50%。蛋糕券(或实物) 300元。
天津
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河北
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山西
1000元
内蒙古
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辽宁
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200元。
黑龙江
发放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山东
职工节日福利费1600元,蛋糕券(或蛋糕) 300元。
河南
节日慰问品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上海
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
江苏
1800元
浙江
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安徽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福建
慰问品年度总额1800元,2019年1月1日执行。
广东
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西
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海南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湖北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湖南
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江西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四川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重庆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云南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贵州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陕西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甘肃
全年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生日蛋糕券(或实物) 不超过300元。
青海
1000元
新疆
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