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夏说,大市值央企公司带头增持回购,起到标杆和引领作用,推动市场预期提升和引领更多公司开展回购增持;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同时,股价有所提升。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运用回购工具选择何种用途、发挥何种功能,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状况和需要,可以在公司自治基础上自主选择。
增强制度包容度和回购便利性
上市公司回购热情不断升温,离不开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的提高。
证监会2022年10月14日表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回购股份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
“回购股份指引的修订进一步放宽了回购股份限制,并优化了窗口期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运用回购等市场化工具维护公司合理价值。”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
具体来看,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累计跌幅拟调整为25%。有专家评价,此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机构砸盘优质上市公司股票,提振股民持有优质上市公司信心。
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也将适度放宽。比如,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在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方面,有关部门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此外,加大对“忽悠式回购”打击力度有望上升到新高度。田利辉说,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防控“忽悠式回购”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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