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规定加班加点劳动仲裁怎么计算?
依据有关要求,公司单位依规分配员工在规范运行时间之外上班的,应当以下规范付款员工加班费:
(一)在日规范运行时间之外增加运行时间的,依照不低于钟头基数的150%付款加班费;
(二)在歇息日工作中的,理应分配其同样時间的调休,不可以分配调休的,依照不低于日或是钟头基数的200%付款加班费;
(三)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工作中的,应当不低于日或是钟头基数的300%付款加班费。
加班工资的测算数量为公司单位与员工承诺的薪水,且该工资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假如劳动合同书的薪水新项目分成“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理应以各类薪水的总数做为数量计发加班工资,不可以以“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独立一项做为测算数量。假如劳动合同书沒有确立承诺薪水金额,或是合同约定不确立时,理应以基本工资做为测算数量,只要是公司单位立即付款给员工的薪水、奖励金、补贴、补助等都归属于基本工资,但一般觉得加班工资、饭食补贴和安全生产补助等理应扣减。自然,无论是依照那类方法明确薪水金额,都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资。
实际计算方式为:将员工自己的薪水换算为钟头薪水,即加班工资=〔月薪资÷(月计薪天数÷8钟头)〕×加班加点时数×加班工资记提占比(150%、200%、300%),假如公司单位要求的加班费小于该规范,则应按前述方法测算得到的金额付款加班工资。
二、员工讨要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过程中为一年。仲裁时效期内从被告方了解或是理应了解其支配权被损害之日起测算。第四款要求,劳务关系续存期内因托欠劳务报酬产生异议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受到此条第一款要求的仲裁时效期内的限定;可是,劳务关系停止的,理应自劳务关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明确提出。
提出诉讼需要的一方理应自关于劳动仲裁产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型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明确提出申请书。劳务关系消除或是停止后形成的付款薪水、经济补偿、福利工资待遇等异议,消除或是停止劳务关系之日为关于劳动仲裁产生之日。
公司单位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要依照相关的要求给员工测算加班工资,加班费的测算规范以不低于钟头的基数的150%-300%来付款。假如公司单位不依照相关要求给员工清算加班工资是违反规定的个人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保养自身的利益不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