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程序有什么

日期:2023-07-21 11:44:20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依规公司清算组。企业必须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清算组,逐渐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公司股东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执行董事或是股东会确立的人员构成。逾期未公司清算组开展结算的,债务人可以办法院特定相关人员构成清算组成员开展结算。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审理该申请办理,并及时组织清算组成员开展结算。

二、公示并告知债务人申报债权,决定对债务登记信息。清算组成员应当在创立之日起十日内通告债务人,并且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务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单的自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成员申请其债务。债务人申报债权,理应表明债权相关事项,同时提供证明文件。清算组成员需对债务登记信息。在申报债权期内,清算组成员不得对债务人开展偿还。

三、公司清算接手企业,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成员自成立之日起接手企业,了断企业难平业务流程、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置企业偿还债务后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及结算中产生的税金、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案件主题活动。

四、清算组成员全面清查企业财产、定编负债表和清算报告。

五、清算组成员制订清算方案,并上报股东大会、股东会或是法院确定。在其中:清算组成员在清理公司资产、定编负债表和清算报告后,发觉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债务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办理宣布破产。企业经法院判决宣布破产后,清算组成员应该将结算事务管理移交法院。

六、依据股东大会、股东会或是法院确定的清算方案分派企业财产。企业财产在各自支付清算花费、员工薪水、社会保障费和法律规定赔偿金,交纳所欠税款,偿还债权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公司依照股东股权比例分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不得进行与结算不相干的生产经营。企业财产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偿还前,不可分给公司股东。

七、制做清算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会或是法院核实后,申请注销公司备案,公示公司终止。企业清算完成后,公司清算理应制做清算审计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会或是法院确定,并申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备案,公示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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