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伤费用能否费用报销

日期:2023-03-29 11:01:1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辞职后工伤费用能否费用报销

员工因工受伤后,因医治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费用报销,因此员工辞职后,依然能报销工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事故所发生的以下花费,根据国家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款:

(一)医治工伤事故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治疗伙食补助;

(三)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的交通食宿费;

(四)组装配备残废辅助器具需要花费;

(五)生活无法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七)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时,理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发放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因工死亡补助费;

(九)职业病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事故所发生的以下花费,根据国家要求由单位付款:

(一)医治工伤期间薪水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三)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时,理应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后老总赔点钱让回家了合适吗

最先,员工遭受工伤后,老总立即赔了钱消磨人回家了,都是经过与员工商议达成一致的,那样即归属于有效个人行为。

但是,经商议对工伤事故达成一致后,赔偿金额不能压力工伤事故治疗,员工还可以继续要求赔付。

次之,老总没经员工允许,员工因工受伤损害后,一般公司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企业未办理的,员工以及直系血亲,或是工会组织还可以提交申请。

而且,除企业外,别人明确提出工伤鉴定时间是在一年,从工伤事故产生之日或是被确诊、判定为职业危害之日开始计算。

最终,假如老总亏本后消磨员工回家了,归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按照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企业不可依规解除劳动关系:

1、做触碰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未做转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似职业病患者在确诊或是密切接触阶段的;

2、在我们公司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负伤且被确定缺失或部分丧劳的;

3、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里的;

4、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的;

5、在我们公司连续运行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

6、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费用报销,员工因工伤离职后,有关费用还可以继续费用报销。要是用人公司不付款各项费用的,员工能够申请仲裁法律维权。必要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协助,阅读者可以去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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