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剖腹产产假有多少天

日期:2023-03-31 11:01:17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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