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被人民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人事部《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工资等,表现不好,予以开除”。
3、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