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会经费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一直都是员工节日福利实施的重要方式。每年,有关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金额“天花板”的问题,也会引发热烈讨论。临近清明(踏青季),不少基层工会已陆续计划起清明慰问。清明慰问该不该发?全年节日福利又怎么发?发放标准具体是多少?小编汇总了干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清明慰问该不该发?可以发!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清明慰问显然可以提上日程。
节日福利
二、提高了、增加了
·四川省
不久前,四川省总工会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总工会助力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引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全力以赴拼经济,实现“开门红”。
节日慰问标准有所提高,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2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官方渠道的消费帮扶产品。
上调节日慰问标准的,还有这些省市:
·河南省
日前,经河南省总工会研究决定,将《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中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不超过2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经研究决定,再次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
明确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标准从2023年开始,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调高至不超过2500元。
·浙江省
为规范用好工会经费,落实《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