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全省首推补充工伤保险,一季度参保单位9成为中小企业

日期:2023-04-19 11:31:03 作者:fuli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面对企业的呼声和期望,本着问题导向,一项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应运而生,并于2023年1月1日在青岛正式施行。

简单地说,工伤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劳动者,补充工伤保险保障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仅需按月缴纳少量保费,便可由补充工伤保险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80%的工伤待遇成本,大大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其实为企业降低风险的同时,也是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工伤待遇。”相关负责人说。

补充工伤保险分两类

目前九成参保单位为中小企业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试行的补充工伤保险,包括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

其中,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对的群体是已依法参加国家工伤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缴纳20元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项目的80%,由补充工伤保险理赔补偿,另外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经鉴定为伤残1至4级的职工,还可以享受伤养服务,并由补充工伤保险给予适当的补助;

职业伤害保险面对的群体则是法定保障人群之外非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46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由补充工伤保险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助金,一次性身故补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项目,其中一次性身故补偿金达到60万元,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最高达到20万元,在同等缴费标准和条件下,保障水平高于同类商业雇主责任险。补充工伤保险所有待遇项目,除一次性身故补偿金外,其他赔付项目均赔付给参保单位,在保障了伤残职工基本工伤权益的同时,还进一步缓解因劳动关系界定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

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担。截至2023年3月31日,全市补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262家,参保人数达30168人,其中基本工伤补充保险16111人、职业伤害保险14057人,中小企业参保数占90%以上。

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某单位只给员工缴纳了国家基本工伤保险,以最容易发生的10级工伤为例,单位需要支付7万多;若单位再购买基本工伤补充保险,每个月仅需支付20元/人的保费,就可以降低80%的工伤成本,实际单位工伤赔偿支出只有1万多。

既可网上办也可现场办

早参保早受益

在当天的推进会上,邮政集团(EMS)、顺丰、申通、中通、圆通、德邦、京邦达、极和兔、畅达华韵等10余家快递企业负责人来到现场,全面了解该项保险制度。

“这项保险对我们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来说,保障太好了!”18日现场,听完有关补充工伤保险的宣讲后,青岛中通快递公司一名负责人感叹道。他说,快递小哥每天风里来,雨里去,是工伤易发、多发人群。“除了我们正式的员工,下面加盟的网点有40多家。网点都是一些‘小老板’,有的时候因为一起工伤赔付拖垮一家店,这一点也不夸张。现在快递小哥不仅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而且还有补充工伤保险,相当于为我们企业和员工上双重保险。”负责人激动地表示。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企业,优化办事流程,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可网上办理,也可线下办理。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首页→社会保险→查看更多,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按照“单位办事→社会保障→补充工伤保险”进入补充工伤保险模块。

也可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职业伤害保险,需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停保手续。对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的用人单位,停保期间不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已缴纳的补充工伤保险保费根据享受保障时间差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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