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因服务问题,被新闻每题曝光,损害我行名誉和形象的,扣5-10分。
第四章 扣分结果处理
第五十一条 员工违规扣分时当场出具罚单,由该员工本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十二条 员工年度(公历年为一个周期)内个人累计扣分达5分的,取消评
先进资格;累计达到10分的员工等级下降一级并绩效考核不得评A挡;累计达到24分以上的待岗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和营业网点人员10人以下全体原国挪个扣分累计达到10分、
10人(包括10人)至20人以下的全年员工扣分累计达到20分、20人(包括20人)以上全年员工累计扣分达30分的取消该部门、营业网点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取消网点绩效考核A档资格。
第五十四条 营业网点违规扣分标准中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的处罚,由该网店
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员工违反服务工作有关规定,凡是网点或部门负责人自查自纠的,
不追究负责人管理责任;被市支行查到的,除对当事人外网点或部门负责人按该员工20%的处罚;被市分行查到的,除当事人外网点或部门负责人,也要受到该员工50%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 员工全年积分排名后三名分别处:3000、2000、1000元的罚款,
但积分在22分(含22分)以上不进行罚款。
第五十七条 与员工在服务方面屡教不改,或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
除名等处理;网点负责人应负管理和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降职、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五章 优质服务奖励标准
第五十八条 全行开展“服务明星”评比活动,凡是被支行评为“服务明星”的员工加
1分;被支行评为季度“服务明星”的员工加2分,被支行评为年度“十佳服务明星”的员工加3分;被市分行评为年度“服务明星”的与员工加5分;被支行或市分行评为年度“服务明星”的员工奖励国内旅游一次。
第五十九条 凡被支行评为“优质服务优胜”单位的营业网点加2分;被支行评为年
度“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营业网点每人加5分。
第六十条 但营业网点被评为三星级的该网店每人加1分;被评为四星级的该
网点每人加2分;被评为五星级的该网点每人加5分。
第六十一条 设立委屈奖,由于客户单方面原因,如误解、找茬、咆哮、骂人,
使员工受到很大委屈,但员工除了耐心解释外,不与客户争吵,经证实后,加3分。
第六十二条 员工由于服务优质受到客户书面表扬,加2分;被新闻媒体表扬,
加5分。